GRI 403 - 4
工作者對於職場健康與安全之參與、諮商及溝通
進階揭露案例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為使環安衛管理制度、公司各項管理機制能達成公司內部之共識,並建立與公司內部員工及外部相關團體對環安衛管理、公司各項管理機制之承諾與有效雙向溝通之管道,訂定「諮詢與溝通管理辦法」。
工作者應在任何工作場所之安全與衛生情況改變時被諮詢,諮詢的安排應予以文件化,如:會議通知或記錄並通知利害相關者。員工是致茂電子的重要資產,而健康安全是員工的首要財富,為確保員工在一個健康及安全環境中工作及貫徹安全衛生政策,致茂電子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共有 16 位委員,由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人員、相關部門主管、勞工代表共同組成,其中勞工代表人數計 6 人,以 38% 的比例優於法定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 1 次會議並針對下列項目提出建議: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劃。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1 條及第十條,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會成員之勞工代表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並填具附表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名冊備查。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優於法規要求,每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或因應管理需求變更、應變事件 (Event) 發生時(不定期)時召開,為公司目標或職安室提出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各工程專案、部門提出之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自 ISO 45001:2018 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 /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TOSHMS) CNS 45001:2018 建置初期至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之建議、協調、審議、考核及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提供涵蓋工程專案之公司員(勞)工及工作受公司管控之工作者,或參與公司活動期間及範圍之非受公司管控協同工作者(如施工協力廠商),以及相關業務之利害相關人,但未包括非受公司管控協同工作者,但可能受公司之營運、產品或服務等活動之職業安全衛生衝擊者。
基本揭露案例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集盛五個廠區均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包含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廠區主管及經由勞資會議選出之勞工代表 ( 勞工代表佔委員人數 1/3 以上 )。
安委會每三個月召會一次,針對職安計畫及健促推廣進行審核及調整,藉此勞工代表亦能參與職安衛決策,讓職安衛政策推行更加貼近現場同仁需求,以達到全員安全且健康的目的。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台船公司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及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並邀集承攬商代表列席,共同在會中討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議題及缺失,以利改進日後方針及目標。